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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权

  	      	      	    	    	      	    

商标续展权(extension of trademark)

目录

什么是商标续展权[1]

  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权法律规定[2]

  《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根据以上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效力可以延续,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商标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其续展与否取决于商标权人的意愿,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权即令终止,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自公告注销之日起丧失其商标权。

参考文献

  1.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编.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10.05.
  2. 郭修申著.企业商标战略.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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