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权(extension of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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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根据以上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效力可以延续,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商标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其续展与否取决于商标权人的意愿,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权即令终止,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自公告注销之日起丧失其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