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风险(Commodity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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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风险,指的是与商品有关契约价值的波动,包含农产品,金融及能源商品等。其中以能源商品有较大的波动,原因是能源商品存量较少,波动易受到供需的影响。
商品风险的资本要求的规定适用于商品、商品远期、商品期货、商品掉期。
商品风险的资本要求等于以下两项之和:第一,各项商品净头寸的绝对值之和成于15%;第二各项商品总头寸(多头头寸加上空头头寸的绝对值)之和乘以3%。
(1)通过充分的风险评估,运用价格等手段控制风险;
(2)发生民事赔偿诉讼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3)妥善安排该产品的再保。
商品风险管理涉及所有战略和特定政策来处理事先不可预测的收入问题。这些战略视有关国家可利用的可能手段而定。如果没有外部安全网可以利用(以免费获取资金的可能手段形式或者作为一项贷款或者通过交易处理面临的风险),那么有三种办法来处理风险。第一种办法是通过直接操纵产生那些风险的市场来改变风险。这种风险处理办法是许多国家长期以来所采用的一种主要办法,目前仍为许多国家(包括许多发达国家)广泛采用。国际商品管理经验令人失望,目前不是一种可行的国际备选方法。要么通过贸易政策要么通过直接市场干预进行国内商品价格控制,证明代价很大,要么在财政方面,要么从发展的角度代价都很大。原因是这几乎必然扭曲长期市场信号,从而影响资源分配,对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许多发达国家发现,这种办法的费用也很高。
处理收入风险的第二种办法是调整受风险影响的程度,即多样化。增加出口多样化及减少进口依赖,这能够减少遭受出口收入波动或进口价格上涨的影响。
在个人一级或国家一级处理收入风险的第三种办法是保险战略或者所谓的风险处理。在微观一级,这些战略主要涉及通过积累或减少预防库存(现金或实物)进行个人保险或者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转让的共同保险网络。在宏观一级,相应的战略涉及单个国家一级积累或减少外汇储备,或者友好政府之间的互惠援助协定(此类协定通常包含费用或保险费)。
上述讨论假定没有外部保险系统或者安全网或者遭受商品风险的实体(国内个人)没有可利用的风险分散手段。然而,对发达国家的实体而言并非如此。发达国家农民和农产品消费者(如销售链中的所有代理商)拥有以市场为基础的各种手段,在这种手段的帮助下他们能够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例如,在美国从农民手中购买谷物的一些代理商在期货或期权市场使其从农民手中所购买的谷物保值。同样,国际咖啡和可可购买商在国际期货市场管理其遭受商品风险的程度。发达国家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制定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先进风险管理战略来处理商品风险,由于在过去20年发展了各种金融手段(期货、以物换物等)增加了风险管理的可能手段。结果是发达国家的代理商能够在有组织的市场以及组织工作较差的场外市场以减少面临风险的一种价格成交。
虽然风险管理手段的现代市场向所有人开放,但是发展中国家内的实体并没有积极利用这些市场。原因涉及各种机构不完善和财政制约因素。这意味着,与安全网有联系的国家或国内对象商品形式以外的援助可能不仅是有益的,而且还有利于增长及减贫。最近世界银行支持的商品风险管理国际工作组试图改进发展中国家实体获取这种风险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