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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利人亦称商业秘密权主体,指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权益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中将商业秘密权利人定义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其有权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利表现为制约他人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而不具有绝对的排他权、独占权,如果他人通过独立创造完成而获得商业秘密以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取技术的,则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