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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钢综合能耗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每吨钢消耗的各种能源自耗总量,能源消耗总量必须是将各种能源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分别折算为同一标准单位后的总和。
其计算公式为:
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源量(千克标准煤)/企业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计算说明:
1)式中子项——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源量,包括报告期内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即企业自耗的全部能源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量=企业购入能源量+(-)库存能源增减量-企业非钢铁 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企业外销能源量=企业钢铁工业生产各部位耗能量之和+企业能 源亏损量
企业外销能源是指企业向外销售的购入能源、企业二次能源、下脚燃料及余热等。驻厂施工单位、独立核算的非工业生产单位和厂区(车间)以外的生活耗能(如服务公司、医院、学校、职工食堂等),凡有据可查的部分均可作为外销能源处理。
2)企业钢铁工业生产指矿石采选、人造块矿、炼铁、铁合金冶炼、炼钢、连铸、钢加工、钢丝及其制品、焦炭、耐火材料、炭素制品和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运输、机修、动力等生产。
3)企业自耗能源量与企业生产构成有关。由于企业生产构成不同,生产每吨钢的平均自耗能源量也不同。因此,这一指标一般不宜于企业之间直接对比,它主要用来考核和分析本企业历年能耗水平的变化,也可作为钢铁联合企业之间对比参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