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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生产又称协作生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以合作经营的方式,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有利条件,共同生产某项产品。合作生产是契约式合营在生产领域的具体表现。
1.当事人双方分别生产不同的部件,由一方或双方装配成完整的成品出售。
2.由技术较强的一方提供关键部分和图纸,并在其指导下,由较弱的一方生产次要部件,并组装成完整产品,在本国市场或国际市场销售。
3.由一方提供生产或设备,按各自的专业分工制造某种零部件、配套件或生产某种产品。在这种合作方式下,技术与设备按技术转让办法和买卖关系处理。
1.合作生产所涉及的当事人是多方的。
2.合作生产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交换技术、提供劳务和生产成果上。
3.合作生产是双方生产或多方生产,分别核算。
(1)有利于学习外国的先进技术,提高我国的企业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2)有利于我国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花色、品种、式样的提高和改进,加强出口商品的适销性和竞争能力;
(3)有利于挖掘生产潜力,发挥我国人力资源的优势,扩大进出口贸易;
(4)有利于对外资的吸引和利用,解决我国建设资金和外汇收入的不足的问题;
(5)有利于加强和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科学技术的交流。
合作生产合同和许可合同有相同的条款,如侵权与保密、不可抗力、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条款等。除此之外,合作生产合同还要根据生产合同的特点及形式,对合作双方的合作内容、合作范围、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加以明确规定。
1.定义条款
2.合作生产合同的范围
3.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技术服务
5.技术资料的交付
6.机器设备、配套件和工具的交付
7.价格和支付
8.销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