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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补贴主要涉及被认为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补贴。协议制定了政府可以对国内生产者提供国内支持总量(以“综合支持量”计算,AMS)的规则。此外,协议要求应当按照同意的百分比减让综合支持量。
综合支持量是在一个个产品的基础上通过用某个产品的平均国外参考价与其所适用的管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生产数量进行计算的。为了得出综合支持总量,非特定产品的国内补贴应添加到在一个个产品基础上计算出的总补贴量之中。
绿箱补贴和蓝箱补贴不包括在综合支持量之中。而且,当给予某个产品的支持少于5%时,应排除该产品的补贴开支的减让承诺。同样,如果一个非特定产品的国内补贴不超过农业生产值的5%,则免予计算该产品的国内补贴。对于发展中国家,其最小的百分比为10%。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协议还允许发展中国家免予计算综合支持量,并因此免子下列减让承诺:
协议要求各国削减根据上述具体百分比的基数计算出来的综合支扑量。附件的表格2指明已做出相关承诺的各国必须实行国内支持的减让。发达国家同意在6年期间(从1995年1月1日)内对从1986年至1988年基期所达到的平均水平,削减综合支持量的20%。协议要求发展中国家在10年期间削减综合支持量的。由于这些承诺,履行承诺的各国给予的综合支持量的总数有望从1986年至1988年基期的1977.2l亿美元,下降至履行期结束时的工624.97亿美元。[1]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补贴必须以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不列任何一项不利影响才能采取反补贴措施:
1、对另一成员方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2、使其他成员根据GATT1994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利益归于无效或受到损害,特别是根据GATT1994第2条项下的约束性关税减让而产生的利益;
3、对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