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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又称装卸时间抵算,是指承租人有权选择将约定的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它是一种可以用卸货港的允许使用时间调剂,或抵算发生在装货港的速遣或滞期时间的一种装卸时间统算方法。
按照这种约定,承租人可将装货港的速遣时间计人卸货港的允许使用时间,而使卸货港的允许使用时间增加,或将装货港的滞期时间在卸货港的允许使用时间中扣除,而使卸货港的允许使用时间减少。
采用这种方法时,应分别规定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并单独编制装/卸时间表,而在卸货港卸货完毕后算出装/卸两港总的滞期时间或速遣时间。即,将装货港装货所节省的时间或滞期时间,计人卸货港的允许使用时间,然后再用卸货港实际使用的时间,与经过调整后的允许使用时间相比较,从而最终计算出滞期时间或速遣时间。这时,必须将已在装货港用于装货的时间记录于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上,使收货人能明确知道还有多少允许使用的卸货时间。
如果装货港的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了包括卸货允许使用时间在内的装/卸货的全部允许使用时间,即在装货港已经进入滞期,则船舶抵达卸货港时,并不立即连续计算滞期时间,而是在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经过一段通知时间,才开始继续计算滞期时间。即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仍享有将正常的通知时间排除于装卸时间之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