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实践法(Practical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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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实践法是指调查人员直接参与某一需要调查的对象环境,充当该种环境下的角色,从而细致、全面地体验、了解和分析调查对象的情况的方法[1]。
参与实践法有助于帮助调查人员更加详细地了解所需调查的对象,“身临其境”地感受被调查对象的情况,了解和分析某种工作的心理因素及工作所需的各种心理品质和行为模式。这常常会带来惊人的发现,比如得出与传统认识相悖的结论或是找到出人意料的解决办法等等。[1]
另外,这种方法运用在员工的工作实践中,能让员工不断地认识和了解工作,从工作中得到启发和教育进而转变员工消极的工作态度。美国心理学家史密斯(P.T.Smith,1943)就曾通过实验发现,要转变人们对黑人的传统态度,就必须与黑人进行广泛交往,深入到他们的社区里参与他们的活动,体验他们的生活,倾听他们的呼声,在这种交互作用中,使人们对黑人的态度得到根本的转变。在管理中,我们可以通过员工参与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等途径使员工的消极工作态度得到转变。[2]
在运用参与实践法时,应当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密性原则。参与实践法需要在一个相对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这有助于在正常的环境中获得真实的资料。否则调查环境中的人们常常会因为不了解调查者的动机而不能以平常的心态对待,抱以或怀疑或保留或隐瞒的态度,就会导致调查资料的失真,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第二,亲和性原则。在与公众接触时,要以平等、谦恭的态度等待公众,同时要注意礼节礼貌。
第三,主动性原则。要清楚地把握公众的心理状态,必须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众的各项活动中去,这样才可能获得大量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第四,敏锐性原则。即要善做有心人,要敏于观察。勤于思考,从而正确把握公众心理。
第五,客观性原则。即在了解、调查、分析公众心理时要努力采取不偏不奇的态度,不带有任何偏见或看法。
与其它方法相比,参与法的优势是可获得被研究对象的第一手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就获得资料的质量而言,是其它的调查分析方法所不能比的。但是由于调查人员本身知识与技术的局限性,其运用的范围有限,只适合比较简单的、易与掌握的工作。对于那些需要经过大量培训才能掌握或者危险的工作,参与法就不大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