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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产量是指报告期内矿井(露天)开采出来的未经任何加工的毛煤经过简单加工,拣出大块矸(大于50 mm)之后,经验收合格,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煤炭产量[1]。
原煤产量包括矿井产量(回采产量、掘进产量、矿井其它产量),露天产量(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露天其它产量)。其它产量,多是不由生产费用开支而获得的原煤,如基建工程煤,更新改造工程煤,大修出煤、矸石中拣出的煤以及组织退休工人和家庭以非独立核算形式开采的窑煤等[2]。
影响原煤产量计算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 煤层倾角;
(2) 煤厚;
(3) 面积;
(4) 视密度;
(5) 水分;
(6) 含矸率;
(7) 各种计算误差;
(8) 各种人为因素误差。
通常, 煤层倾角、煤厚、面积, 在每个地段或工作面内都要分别计算, 而且取点很多。误差较小, 因而对原煤产量计算误差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