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主体部分为项目成本:由母公司提供的现金、设备和其他资产构成,以母国的货币单位表示。
2.一定量的“营运资本”的垫支:可能由母公司提供,也可能由东道国银行提供。如果由东道国银行提供,则以东道国货币表现,在计算时要按即期(0期)的汇率将其折算为母国货币单位,以便汇总计算原始投资总额。
3.可能有一部分为母公司原留存于拟建项目所在地的“冻结资金”的动用。
公式表示如下:-[I0(H)+I0(L)×S0(H/L)-UF×S0(H/L)]
其中,I0(H)代表原始投资中直接用母公司货币单位表现的部分;
S0(H/L)代表子公司所在国货币单位对母公司所在国货币单位的兑换率(0期即期汇率);
UF代表用子公司所在国货币单位表现的冻结资金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