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分割单是指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费用应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保存原始凭证的主办单位(付款多的单位)开始给其他应负担部分费用支出的单位的证明,它在本质上也是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