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危险货物集装箱是指箱内装有《国际危规》中列明的危险品货物之日起,直到该集装箱拆箱、清洗妥当为止的集装箱。
(1)危险品货物的确认
凡经码头进出的危险货物(除国际危规中列明第6、8类非冷冻危险货物外),货主、船公司或其代理事先都须向港方申报,获得同意后船方才能承运。办理《船舶载运危险品集装箱安全适运申报单》,批准后方可装卸船。
(2)危险货物集装箱交接
危险货物集装箱卸船前,码头理货员仔细检查箱体、铅封和箱体四周张贴与箱内货物相应的危险品标志,并仔细核对箱号,发现不符或异常,通知船方并记录。
出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进入码头时,承运人需持港监签署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检查桥工作人员仔细检查箱体、铅封和箱体四周张贴与箱内货物相应的危险品标志,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3)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卸
每个港口的规定和情况有所不同,比如有些港口对装有《国际危规》中列明1、2、7类及冷冻危险品的集装箱必须采用车——船、船——车直取直装方式,对装有《国际危规》中列明的3、4.2、4.3、5.1、5.2的集装箱尽量采取直取直装方式。
危险货物集装箱卸船前,要布置落实安全操作防范措施及急救办法。
(4)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储存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垛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一般只许堆两层,并根据《国际危规》的隔离要求对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进行有效的隔离。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放在专用的危险品箱区,应设有隔离栏和喷淋装置,在高温季节对一些可喷淋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喷淋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