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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贷款是企事业单位和住房合作社为解决职工住房而提出的专项贷款,它对于促进住房体制改革,提高住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单位住房贷款有两种形式:
(1)单位购建房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单位购建房资金的不足。单位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进行购建房活动时,如出现资金短缺,可向房地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这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金融机构来说,属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比例上,一般不超过全部购建房款的30%,因此,单位购建房款是企业住房基金不足时的一种补充。
(2)合作建房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各种形式集资建房和住房合作社建设资金不足。这一贷款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个人购建房贷款,由单位或合作社统借统还。这种贷款利率低、期限较长;另一部分为单位或合作社出资购建住房;当资金不足时发出的贷款,一般由单位或合作社归还。这一部分贷款控制严格,一般不会超过其存款额的30%,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尽量满足个人贷款。
一、单位住房贷款的对象是:
1.住房合作社;
2.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
3.房管单位及其所属企业;
4.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申请单位住房贷款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权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信贷部报送有关资料;
3.具有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购建住房计划或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计划;
4.申请集资合作建房贷款和房改单位贷款的单位,必须将全部房改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并设立专项结算帐户;
5.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单位,需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建立了自有流动资金补充制度;
6.申请房管单位贷款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立基本结算帐户;7.贷款用途正当,确有财产物资保证,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