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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应当参考公司经营业绩、净资产、发展潜力、发行数量、行业特点、股市状态,提供定价分析报告,说明确定发行价格的依据。
协商定价法一般有两种方式:固定价格方式和市场询价方式。
1、固定价格方式
固定价格方式基本做法是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价格,然后根据这个价格进行公开发售。
2、市场询价方式
这种定价方式在美国普遍使用。当新股销售采用包销(FIRM COMMITMENT)方式时,一般采用市场询价方式,这种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一般包括两个步骤:
1)根据新股的价值(一般用现金流量贴现法等方法确定),股票发行时的大盘走势、流通盘大小、公司所处行业股票的市场表现等因素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区间。
2)主承销商协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路演,向投资者介绍和推介该股票,并向投资者发送预订邀请文件,征集在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通过对反馈回来的投资者的预订股份单进行统计,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对最初的发行价格进行修正,最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