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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J· 勒韦兹(Lavidge)和加里·A·斯坦纳(Steiner)于1961年在美国期刊《市场杂志》上,提出了一种不同于DAGMAR理论的“从知名到行动的进展”层级模型。叫做勒韦兹和斯坦纳模式,简称L&S模式。该模式不仅常常被广告研究者引用、提起,而且成为许多企业及广告代理公司制定广告目标的理论基础。
这两位创始人说明其模式如下:
勒韦兹和斯坦纳认为,消费者对广告的反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即认知反应,情感反应和意向反应。
认知反应包括知晓和了解。所谓知晓,是指消费者发觉到产品的存在,它发生于消费者与广告接触之际;了解是消费者对产品性能、效用、品质等各方面特点的认识。
情感反应包括喜欢和偏好。喜欢是消费者对产品的良好态度;偏好是消费者对产品的良好态度扩大到其它方面,喜欢和偏好是密切联系的两种反应,它们是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是产品是否是一种满意而合适的问题解决办法的衡量。
意向反应包括信服和购买。由于偏好,消费者产生了购买欲望,而且认为购买该产品是明智的,这就是信服。信服代表决策的结果,它说明在做决策之后,消费者已经坚信购买广告产品,或者说有了购买广告产品的动机;购买是由态度转变为实际的行为反应。
勒韦兹和斯坦纳还认为,广告活动要达到最终目的,就要促使消费者由知晓向购买进展。该模式可以用下图具体表示。
L&S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某些产品,消费者不一定按照L&S模式所制定的次序进行,他们可能开始一、两个过程后就是停止或重新开始。
②后一阶段的活动结果反馈,可能对前一阶段产生影响。例如对产品的信服可能加强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
③有些消费者可能一下子将全部过程完成,以至于区别不出各个阶段进展的过程。此种情况特别在低风险、低花费产品上更为多见。
④有些消费者可能完全不遵循这种过程,他们可能按照某种其它途径作购买决策。例如有的消费者可能由知晓直接进展到偏好,而省略掉了解和喜欢这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