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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共决制是通过“伙伴式”的对话关系解决彼此之间的利益对立,协调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劳资共决制主要是德国工人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色,并取得明显的成效,在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很有影响。
德国的企业共决制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后初期,德国许多工厂的资本家因为同希特勒法西斯政权有牵连而逃走或被关进集中营,工会把工人组织起来恢复和管理经济,在德国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操作规程是:
1、企业成立由工人代表参加的监事会,且监事会中工人代表的名额要与资方代表对等,监事会对有关争议问题的决议必须以2/3通过方为有效。
2、在监事会外,还有工人代表参加的管理协商会议,可对有关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强有力的决议和结论。通过这两种组织,工人可以就与资方争议的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对有关争议问题的解决,与资方形成共同决定或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