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支配权
劳动报酬支配权又称为劳动报酬自由处分权,是劳动者独立支配自己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支配权具有民法物权的属性。劳动报酬支配权赋予了劳动者完整支配自己工资的权利,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干预或侵占。即使由用人单位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工资支配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而且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出售其债权给劳动者,不允许将劳动者的工资用于抵消,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工资处分限约定,不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强制销售。
- ↑ 金慧华,张建华主编.第十五章 劳动法 经济法教程.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01.
- ↑ 黎建飞著.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0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