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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有害健康的工作背景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劳动卫生的法律保障将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劳动卫生规程要求各生产单位,凡是有粉尘作业环境的,要努力实现生产设备的机械化、密闭化,设置吸尘、滤尘和通风设备。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气体和液体的长期影响会严重地损害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劳动卫生规程严格规定了车间作业环境中有害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如一氧化碳为每立方米不超过30毫克、“六六六”为每立方米不超过0.1毫克等。
在从事衔接、锻压、电焊、冶炼等作业环境中所产生的噪音和强光,对作业工人的视觉和听觉都有不良影响。劳动卫生规程要求作业环境要有消音设备,工人操作时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作业时环境的温度应有统一规定,高温和高寒对工人都有不良影响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摄氏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5摄氏度时,应设取暖设备。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从事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都要按照规定发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鞋盖、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寒用品等防护用品。
对职业病患者,必须进行定期复查和鉴定。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石棉肺、煤矽肺和其他尘肺患者每两年复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