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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财政论

  	      	      	    	    	      	    

目录

功能财政论概述

  功能财政论,又称“功能财政平衡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阿巴·勒纳(Abba Ptachya Lerner,1903—1982)提出的财政理论。强调财政预算应从其对经济的功能着眼,而不应仅仅注重其收支是否平衡。

  用财政政策经济效果作为评判财政措施的准则,这种原则被称为功能财政准则。

  这种观点认为:财政的目的首先是经济平衡,只要能达到没有通货膨胀充分就业的经济目的,财政预算本身是否平衡是不重要的。

功能财政论的基本观点

  财政预算应从其对经济的功能上来着眼政府财政的基本功能是稳定经济;

  政府预算的首要目的,是提供一个没有通货膨胀的充分就业,即经济平衡,预算平衡只是第二位的;

  政府预算盈余或赤字的问题本身与严重的通货膨胀或持续的经济衰退相比是不重要的。

  功能财政论完全抛弃了预算平衡论的思想。

  目前大多数经济学家反对要求政府平衡预算的严格规则,他们认为:预算赤字预算盈余可以有助于稳定经济

功能财政论的优缺点[1]

  功能财政论将预算平衡与否的判断,从实际的预算收支差额转向对经济进行分析,这是预算平衡理论的重大转变。这一理论证明了经济衰退期存在预算赤字的必要性,从而为连年不断的预算赤字提供了避风港。

  但是,功能财政论是一个宏观静态理论,也有其局限性。例如,在通货膨胀时期,不管什么类型,只要实施一拢子减少总支出的办法,就可以取得货币稳定,但可能出现牺牲经济长远发展利益的局面。因此,功能财政论对乎抑短期的周期波动效果比较理想,而对长期的经济增长影响不够明显。此外,这一理论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存在认识时滞、执行时滞等因素,可能出现错过政策措施实施的最佳时机,或者实施不恰当的政策加重了经济波动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冯宗容 杨明洪.第十三章 财政平衡.《财政学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