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分析法(Functional analy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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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析法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用来分析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方面、因素所组成的,这些部分、方面和因素之间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联系,这种相对稳定的联系称之为结构。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方面和因素之间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这种事物或现象内部各个部分、方面和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以及该事物或现象对于外部其他事物或现象的影响和作用,称之为功能。分享事物或现象的结构和功能的方法,称之为功能分析方法。
结构功能理论认为,任何社会事物都是由一定组成部分或要素构成的,这些部分或要素组成了一个社会系统,它们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系就是这一系统的结构。每一个系统要存在和发展下去,就必须满足一些基本的条件或需求,这些条件或需求是由系统的某一特定部分来满足的,换句话说,系统组成部分担负着特定的社会功能。例如,在民族国家这个社会大系统中,生产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物质产品;军事组织的功能是对外保卫国家、对内维持社会的稳定;政治组织的功能是确定国家的基本目标并组织各种力量以实现这些目标,等等。并且每一个民族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也离不开它的这些组成部分所发挥的社会功能。
总之,结构是构成事物各个要素之间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组织方式或联结方式。功能是指构成事物的各个要素之间所发生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结构功能法就是通过考察事物的结构和功能来认识事物和分析事物的方法。
功能分析法的倡导者劳伦斯.D。麦尔斯提出,不管形式发生了怎样的改变,都要优先考虑功能的达成,并将此作为解决问题的首要任务。
举个例子,新买来一瓶水,你会发现瓶盖上有很多锯齿形,那这些锯齿是做什么用的呢?
它的作用是增加摩擦力,便于打开瓶盖。
在这里锯齿形就是形式,增加摩擦力就是功能。我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这个问题是要解决哪方面的功能,然后顺着功能摸索出物品的表现形式。那个这个问题就差不多得到答案了。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研究中常用的一种理论分析方法。它的理论依据来源于社会学的一大理论流派——结构功能理论。在现代社会调查研究中,结构功能分析已成为一种广泛应用的理论分析方法,由英国人类学家B.马林诺夫斯基和A.R.布朗首先加以系统地运用。他们认为社会是一个整体,其特征是不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构造,须从整体上分析才能了解每个特殊的成分。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分析是“基于如下原则,即在各类文明中,每个习俗、每件物体、每种思想和每种信仰都要完成一个不可或缺的功能,都拥有一项必须完成的使命,它们是有机整体的必要组成部分”。美国社会学家R.默顿在1949年曾在《外显功能与潜功能》一书中对功能分析作了重要说明,认为功能分析可以成立,是“因为一个因素可以具有几个功能,正如一个功能可以由几种相互变换的因素来承担”。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等人在总结前人功能分析的基础上,于1953年提出AGIL分析格式(AGIL analyiss scheme),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等规范价值研究领域。
即分析对象。如犯罪问题中犯罪团伙,农村专业户和重点户,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等。并且应该进一步明确是就那些方面进行分析。
即考察各组成要素间在形式上的排列和比例。例如分析犯罪团伙的内部结构,就要弄清谁是骨干,谁是随从;谁是唆使者,谁是被唆使者;谁是策划者,谁是执行者,考察罪犯在团伙中的地位排列,分清犯罪轻重,据此绳之以法。
即考察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其中,内部功能分析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一是稳定功能关系的性质,即分析一下有没有相互影响和作用,如果有,是一方影响和作用另一方,还是双方相互影响和作用。例如犯罪团伙的成员之间有没有相互间的利益满足,相互的制约和影响。
二是挖掘功能存在和建立的必要条件,即分析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时,要素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才能存在和建立起来。例如犯罪团伙之间的相互利益满足是在怎样的社会条件和犯罪团伙的内部条件的前提下才发生的。
三是找出满足功能的机制,即分析促使各个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的手段和方法。例如犯罪团伙中唆使者往往以许愿、表扬、斥责、恐吓等心理手段和分赃、赏赐、殴打、杀害等行为手段对被唆使者进行控制。
即考察现象整体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也就是把研究对象和现象放在社会之中,考察它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这一分析主要包括两项基本内容:
一是分析功能服务单位,即对社会的哪些方面发生影响和作用。如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财产、人身保险、犯罪家庭、社会心理等多方面发生影响和作用。
二是分析功能的性质,即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哪些是积极的,哪些是消极的,哪些是明显的,哪些是潜在的。如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是消极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既是明显的(如杀人害命、奸污残害妇女、纵火毁坏国家财产等),也是潜在的(如扰乱社会治安,给大多数人带来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