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提单(Non-negotiable B/L ; Copy 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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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提单通常指的是提单(即正本提单)的复制件。副本提单即提单上没有承运人签字盖章,只供工作上参考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副本提单正面注有“副本”(Copy)和(或)“不可转让”(Non-negotiab1e)的字样,且通常没有背面条款。副本提单船方不签字,其份数或是按照托运人要求或是由船方自行确定。
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这里的提单,仅是指的正本提单,副本提单没有提单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但它对启运港、中转港和目的港的代理人和载货船舶是不可缺少的文件,是货方、船方和港方联系和安排工作的凭证之一。
1)正本提单上有ORIGINAL的字样,副本提单有COPY的字样;
2)正本提单有背面条款,副本提单背面是空白的;
3)副本提单有NON-NEGOTIABEL的字样
4)正本提单是指在法律和商业上都是公认有效的提单,副本提单是指仅作为工作上参考之用的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