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股利政策(Residual Dividend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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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益首先应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如果还有剩余,则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剩余,则不派发股利。
剩余股利政策的理论依据是MM理论股利无关论。该理论是由美国财务专家米勒(Miller)和莫迪格莱尼(Modigliani)于1961年在他们的著名论文《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价值》中首先提出的,因此被称为MM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完全资本市场中,股份公司的股利政策与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无关,公司派发股利的高低不会对股东的财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决策者不必考虑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公司的股利政策将随公司投资、融资方案的制定而确定。因此,在完全资本市场的条件下,股利完全取决于投资项目需用盈余后的剩余,投资者对于盈利的留存或发放股利毫无偏好。
2、满足企业增长需要;
3、规避负债筹资风险。
剩余股利政策的决策步骤如下:
(二)根据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及最佳资本预算预计公司资金需求中所需要的权益资本数额;
(三)尽可能用留存收益来满足资金需求中所需增加的股东权益数额;
(四)留存收益在满足公司股东权益增加需求后,如果有剩余再用来发放股利。
1、优点
留存收益优先保证再投资的需要,从而有助于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
2、缺点
如果完全遵照执行剩余股利政策,股利发放额就会每年随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即使在盈利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股利也将与投资机会的多寡呈反方向变动:投资机会越多,股利越少;反之,投资机会越少,股利发放越多。而在投资机会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则股利发放额将因公司每年盈利的波动而同方向波动。剩余股利政策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也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3、适用性
剩余股利政策一般适用于公司初创阶段。
航通股份公司2001年的税后净利润为8000万元,由于公司尚处于初创期,产品市场前景看好,产业优势明显。确定的目标资本结构为:负债资本为70%,股东权益资本为30%。如果2002年该公司有较好的投资项目,需要投资6000万元,该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则该公司应当如何融资和分配股利。
首先,确定按目标资本结构需要筹集的股东权益资本为:
6000×30%=1800(万元)
其次,确定应分配的股利总额为:
8000-1800=6200(万元)
因此,航通股份公司还应当筹集负债资金:
6000-1800=4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