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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真空是指对于某些行为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规范,形成制度结构中的“漏洞”造成制度功能的缺失,从而使人们的某些行为得不到有效的行为约束,造成对他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
道格拉斯・诺斯曾说过,几乎任何制度都好于无制度。因此,在正式制度缺席时,非正式制度就会来填补这个“真空”。制度真空的存在使一些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了他人或社会整体利益而不会受到惩罚,从而实际上就是鼓励了这种行为,使得人们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 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危害。在正式制度“缺位”的时候,t一社会资本”这种非正式的制度就成为填补制度真空的一种替代物。作为 非正式制度的一种,社会资本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就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