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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容原理是指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寻求一种方案,该方案在原来的基础上,经过适当的修改、让步、补充或者提出另一个方案,使双方均能接受从而获得相容。
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寻求一种方案,该方案在原来的基础上,经过适当的修改、让步、补充,使双方均能接受从而获得相容,称为利益相容原理。
利益相容原理揭示了矛盾统一规律的内涵:某种方案可能导致人们之间的互相冲突,彼此对立,但经过若干修改后,又可能彼此理解相容于一个统一体中。
利益相容原理的内容十分简单,但是实行起来却并不容易。其基本内容主要有四条:
(1)冲突各方可因矛盾处理不好而导致对立或者对抗,可因矛盾的处理得当而获得相容。
(2)实现利益相容要求矛盾的一方或多方必须做出让步、谅解和宽容。
(3)进行调解时矛盾各方均须到场,坦诚协商,共谋解决。
(4)要求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没有原则性,相容就毫无意义;没有灵活性,原则性就难以坚持。
在具体实施中,除了按照上述要求采取调解、求同、化解矛盾的做法之外,必须参照集团化管理的其他原理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化解矛盾必须有正确的前提和基础,不能和稀泥,敷衍一时,留下隐患。譬如可以参照结构中心原理、文化凝聚原理、互补增值原理等内容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