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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发行股票是指公司成立时首次发行的股票,也称“初始股票”。
它必须由公司的创办人或初始股东全部认购下来。认购的数量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的认购者在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决。各创办人或初始股东第一次交付的股金占股本总额的比例数,各国都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如法国规定。这一比例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为25%,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为100%;意大利规定,这一比例在各类公司中均为30%。在公司成立中,股票的认购有两种情形:其一.先认购后成立公司中。在这一情形下,认购者必须在公司成立文件上签名,说明自己所愿认购的股票份数。在认购任务与配股份额已告完成时,即可召开成立大会,决定是否成立公司。其二,公司成立与股票认购同时进行。在此情形下,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前不必专门召开会商议公司成立事项和股票认购。股份的认购既可以现金形式,也可以以实物形式进行。公司创业时发行的股票基本上采取面值股票形式。在公司成立时,除由发起人认股外,还可以通过公开招募股份的方法筹资。当股份总数募足时,发起人即向各认股者催缴第一次股款。第一次缴纳的股款数不得少于票面金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