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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险业务,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
分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分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初保人,也叫分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分保险接受人,也叫分保险人。分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分保险分出人与分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分保险合同确立的,分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合同,所以分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
分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分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初保人,也叫分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分保险接受人,也叫分保险人。分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分保险分出人与分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分保险合同确立的,分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合同,所以分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