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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组织体制是指组织和管理农产品流通活动所采取的基本制度和方式、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组织形式、市场参与主体、价格形成机制、管理调控政策等等。[1]
依据市场参与主体及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农产品流通组织体制可以分为:
(1)市场主导型农产品流通组织体制。在这种体制下 ,消费者与生产者直接进行交易或通过小商小贩建立供求关系,价格的形成主要依赖于供求状况和交易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典型的代表是集贸市场(或称为农贸市场);
(2)中介型农产品流通组织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市场的参与主体为批发商和零售商,消费者与生产者是通过批发商与零售商这两层中介而建立关系,价格的形成机制主要依赖于市场力量 ,但是由于从生产到消费的流通链条较长,故价格信息的传导更为复杂,典型的代表是批发市场;
(3)等级型农产品流通组织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参与主体组织化程度较高,且各参与人之间通常都建立有明确的或默认的契约关系,价格的形成依赖于交易双方的谈判能力 ,有时则依赖于其中一方的定价,“公司 + 农户”、超级市场、连锁店等是这种体制的典型代表 ;
(4)政府主导型的农产品流通组织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农产品的流通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指令及国营企业的运作 ,价格基本上都是由计划指令确定,典型代表是改革前的“供销合作社”、“粮油专卖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