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会计(Merger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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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会计是指企业兼并中权益的重新分配和组合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兼并双方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一系列会计要素的变化。
处理这些要素变化的方法有两种
购买法和联营法。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当前收益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购买法认为,企业兼并可视为兼并企业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相当于以一定价款购进固定资产、存货等项目,同时承诺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负债。所以,首先须对被兼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并入兼并方的资产和责愤。兼并总成本超过所确认的公允价值部分,称为商誉。
购买方可用现金、其它资产或发行债券来偿付兼并价款,甚至可通过增发股票来取得被并企业的产权。兼并企业的利润只包括被并企业兼并后根据公允市价所确定的利润,这就是购买法的基本原理。
联营法认为,企业兼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济活动的资产贡献,是一种经济资源的联合。
兼并并不引起任何一方流出资这就要求财会人员要有一个共同的思想基础,会计工作要有新的思路。
第一,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竞争、资金效益观念;
第二,必须不断更新知识,学习研究税收、金融、财政等财经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理论,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必须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各生产工序的工时、材料消耗情况,掌握经营发展动态,做好资金、成本预测和成本分析等工作;
第四,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投资回报、经营风险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每一项经营活动都要考虑其行为效果,以是否实现效益最大化决定其取舍,提供最佳的方案;
第五,必须研究公司制和资本经营的可行性。通过研究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实现控股、参股等多角化经营战略,在经营规模上不断扩充,摄终实现资本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的可行性;
第六,根据市场及自身条件,探索最佳的生产规模。做好精干主体、剥离辅助工作,形成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为经营者从多方面经营、运作资本的决策提供第一手资辩和依据,发挥会计在地勘企业经营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