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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利率是指典当行支付出典人典金以后按该典金的数额向出典人收取的一定比例的利息。目前各地通行的是以月计息,利息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出典人的利益。现时中国各典当行的利率情况总的来说是比较混乱,这主要是由于中国法律对正当借贷利率和高利贷之间未定有明确界限以及在实践中对这一问题认识不一致等原因造成。长沙博山典当行规定月息为5.5%;上海典当行规定为:一月期按5%计取,二月期按6%计取,三月期按7%计取;长沙博山典当行还规定出典人续当的,则延长期加收1%利息。法律的漏洞给典当部门带来了可乘之机,各地典当行均竞相提高典当利率。
中国目前尚无确定典当利率的标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典当行业本身的实际情况,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或典当行在确定典当行利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服务对象。对于个体户或小型集体企业,其典金用途多是为了生产经营,以典金从事开发性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以扩大再生产,获利较多,故典当利率可高一些。
(2)典当业务风险较大。典当物往往有损失、过时、假冒、降价等风险发生,故利率中应包括一定的风险准备金的因素。
(3)典当行业必须筹集足够资金。其主要来源是信用社或职工筹集,要付相当利息。典当行还要组织一套经营机构,对业务人员素质要求高,费用和工资支出多。另外要上缴税款和管理费,故其利率应偏高一些。
(4)按照典当行的服务宗旨和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确定合理利率。
另外,确定典当利率时还应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社会资金供需状况,民间借贷利率水平,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利率以及信托寄卖行的利率水平,典当物典价数额的高低等因素。
对典当利率,可以规定一个可供选择的幅度,在该幅度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利率,这样,既公平又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