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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销售利润是指由“其他业务收入”而取得的,具体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出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扣除其他销售成本,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税金及附加。
对其他销售利润主要作以下检查:
(一)审查材料销售发票和其他业务的收款凭证,核实其他销售收入数量,并与“其他业务收入”帐户发生额进行核对,查明企业的其他销售收入是否全部入帐,如有问题,审查有无将其他收入转入“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帐户的;有无将其他收入隐匿或私分的。
(二)审查“其他业务支出”借方发生额,对偏高的月份进行重点检查,查找支出去向,查明有无不合理开支和多摊费用等问题。
(三)审查“本年利润”帐户,看期末结转是否正确,“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支出”有无余额。
一般说来,确定其他销售利润的难点在于确认其他销售的成本费用,因为其他销售收入及相应的其他销售税金的数额是易于确定的,而其他销售的处本费用则由于其不固定性和在发生时往往与产品销售的成本费用混同在一起,在区分时有一定困难。为此,要加强其他销售业务的核算,特别是对经常性的其他销售业务,要做到单独核算,发生的直接绸用应直接记入帐内,发生的间接费用及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力求准确反映其他销售业务的实情。
新制度中,其他销售核算中增加了有关技术转让的核算,内容。由于前些年企业技术转让业务不十分普及,因而原阂度中将企业转让技术、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和有关支出,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收入在该科目贷(增)方反映,相应的支出(包括派出技术服务队成员在派出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差旅费,津贴等费用)、应交纳的营业税、所捐税、应留给企业转作专用基金的净收入,在该科日借(减)方反映。随着近年来技术市场的扩大,企业技术转让收入的增加,仍旧在“其他应付款。核算技术转让业务已显得不相适宜。为了完整反映企业其他销售业务,全面体现企业经营成果,新制度规定企业的技术转让(包括以技术转让为前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收入记入“销售——其他销售。科目核算,企业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作为其成本处理,收入扣除支出后的净收入作为企业的其他销售利润,并入利润总额,计算交纳所得税。对技术转比收入征收的营业税作为其他销售税金进行核算。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税金-其他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