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劳务支出是指企业接受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给关联企业的费用。这种由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包含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而关联企业的定义要参见,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章关联申报。
“劳务支出”的数据来源是“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的接受劳务时支付的费用。不包含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