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公益性科技成果是指属于自然垄断、共有资源和公共物品领域的技术成果,不同时具备排他性和竞争性,但又为公众所必需。
商业性科技成果则是指属于私人物品领域的技术,同时具备排他性和竞争性,只有专利或技术秘密的保有者才能享有技术所带来的收益。
将技术成果分为公益性成果和商业性成果的分类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与依据商业价值进行分类的方法有所雷同,但它更强调成果的排他性、竞争性的程度,而非是否满足商业化的条件。这种分类方法较其他分类方法的独特之处主要在于对公益性成果的明确提出,有利于政府相关科技政策的完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制定。但技术应用于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与技术是否具有排他性、竞争性截然不同,毫无关联。实际上,大多数技术天然就有公益性的成分,难免有外部效益,即使“专有技术”也在所难免,否则就不需要专利或知识产权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