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
我国住宅的公共维修基金,区别于普通意义上的基金,是一种特殊目的的基金制度。它既不是私募,也不属于公募,而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每一个房屋购买人都必须按其规定向基金缴纳一定的数额现金。在进行维修基金管理时应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确立维修基金管理的信托行为,以及业主(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其中所占据着核心地位。
- ↑ 沈荣.公共维修基金制度变迁问题分析[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6(5)
- ↑ 张军建,曾静.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法律基础及信托属性[J].求索,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