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劳务收费法就是针对政府提供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可以买卖的公共商品,通过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合理确定其价格。通过收费来使这些公共商品得到有效、节约的使用。
政府对邮电、公路、自来水、环境卫生、 国家住宅、公园、教育、卫生医疗等部门提供的“公共劳务”,都可采用定价收费办法管理。
①免费或低价
适用于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的公共商品。
②平价
适用于即不鼓励也不限制的公共商品。
如:公园、邮电、医疗、公路。
③高价
必须限制适用的公共商品。
如:某些国有稀有资源、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