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限价指令(stop limit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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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限价指令是指客户要求经纪人在交易所价格跌至预定限度内的限价卖出,或上涨到预定限度内以限价补进的指令。
停止限价指令综合了停价指令和限价指令的特征,但相对于限价指令来说有一定风险。停止限价指令发出后,必须在某一具体价格水平或相等这一价格水平再次重现时立即执行,如果市价未能恢复到停止限价水平,停止限价指令则不予执行。也就是说,客户要求经纪人在交易所价格跌至预定限度内以限价卖出,或上涨至预定限度内限价补进。[1]
例如,“买进5个3月份大豆期货为5.77美元,停止限价于5.82美元”的停止限价指令,即指当价格在5.77美元时,买进5个3月份大豆期货,如果在那个价格或更佳价格买不到时,可以试着连续提高,买进价格至5.82美元,超过5.82美元则不买。[2]
某客户在纽约商品交易所于1992年10月2日向经纪人下达指令:买入5个12月份的大豆期货为5.77美元,停止限价于5.82美元,即指当价格于5.77美元时,买进5个12月份的大豆期货,如果在此价格或更佳价格买不到时,可以试着持续提高,买进价格至5.82美元,超过5.82美元时则不买了。
停止限价指令是停止(止损)指令附加价格条件的指令。停止(止损)指令并不保证一定可在设置的止损价格上成交,原因是市场有时变动相当快,而在经纪人尚未有机会执行交易时,价格即已超过止损的价格,以致所获得的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止损价格,有时差异相当大,为避免这种现象,才有限价附加条件的产生,即在某限制价格范围内才能成交。
买卖期货过程中,正如很少有机会十次买卖十次赚一样,十次买卖十次都亏也是不太可能的。只要正确使用停止限价指令,就算十次买卖亏六七次.每次损失有限制,赚的三四次则可尽全力追击,总的胜负不会差太多。
正确使用停止限价指令,首先在观念土要有“壮士肠臂”精神,——但走势不利,出现损失,就要承认错误。在技术上,何点设限,必须依图表关口、本身对亏损程度的容忍及承受能力等去考虑。
使用停止限价指令,应要注意不能限得太宽或窄。限得太宽徒然令损失加大,太窄则易被反复“舔”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