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低报价(low bill bid)
偏低报价是指租赁交易过程中的—-种报价,出租人开价故意低于市场价格或收取的费用。其目的在于吸引承租人同意给予这一价格,使其他有关系的出租人不再出现,这样出租人恍可以重新商谈一种较高的价格或较贵费用。
偏低报价在会计和税务上都是不能接受的,而一巨在承租人为时已太晚以致不能找到其他的租赁来源时,偏低报价者就会提高价格或收取更高的费用,出租人为谋求最人利益,除努力降低其资金筹措成本和扩大租赁额之外,总是希图较高租赁利率,以加大其利差,以较高的价格出租。但租赁利率的高低如同其他价格一致,要受市场或者说价值规律所支配,市场竞争最终将形成一定的公平市场价格,但一些出沮人为厂拓宽业务渠道,争取更多客户,以建立更多更广泛的联系,在竞争中击败其他对手.往往在开价上报出偏低报价。实际上,对承租人来说,一旦接受偏低报价,并不意味着能以此偏低的价格承租资产,往往最终还是付出公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