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债权的双方互负债务,依法各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相互冲抵的行为。债务抵销是债的消灭的一种方式,其特点在于发生债务抵销时,要同时引起两个债权关系的消灭(或两个债权的部分消灭)。
债务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之分。
1、法定抵销是依据《合同法》第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2、约定抵销是指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即约定抵销。
- ↑ 周晖,屈振甫.《新编经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