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回购(Debt buyba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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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回购一般指债券回购。债务回购是指用已作了一定减免的旧债换取以资产为担保的新债券,或以旧债交换面值不变但利率降低的新债券。
债务国按折扣价格从债权人手中购回其到期未偿还债务的本息,赚取等于折扣大小的一笔资金并取消其债务的本息。在这一交易中,一般使用债权国和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来进行,且仅限于债权债务的当事方,回购部分不能进入二级市场。
美国前财政部长布雷迪(N.Brady)于1989年3月提出一份计划。该计划将部分债务的免除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世界银行的财政支持联系起组织的要求,采取严厉的调整计划,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市场进一步自由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并严格控制本国资金外逃。在此基础上,国际金融机构应向债务国提供资金,并通过债务回购方式减免债务。债务回购,是指用已作了一定减免的旧债换取以资产为担保的新债券,或以旧债交换面值不变但利率降低的新债券。布雷迪计划不同于上述计划之处在于债务本息的减免,而不是借新债还旧债,因而受到债务国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