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贴现(Bond discount)
目录 |
债券贴现是指债券所有者向发行者以一定的贴息赎回本金的行为。债券贴现可满足债券所有者对货币资金的临时需求,同时发行者也可通过收购债券而取得对创业资本的所有权和差价利益。
在购买债券未到期时,因特殊原因急需用款,可到证券市场申请贴现,即把债券转让给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由银行扣除从贴现月份到债券到期月份的利息,付给现金。
债券在贴现时,贴现息(贴现利息)与票据面额的比率,就是贴现率。在债券贴现时,贴现机构要预先扣收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债券的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方法是: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贴现金额×贴现月数×月贴现率;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金额-贴现利息。
如:中国人民银行1985年5月公布了《1985年国库券贴现办法》规定,1985年国库券的贴现为月息12.93‰,各办理贴现银行都必须按统一贴现率执行。贴现期从贴现月份算起,至到期月份止。贴现利息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按这一规定,100元面额的1985年三年期国库券在1987年6月底的贴现金额应计为:
贴现利息=145×36×12.93‰=67.49元
注:式中36为三年期国库券的月数即36个月。
实付贴现金额=145-67.49=75.51元
也就是说,这时,在有关金融机构中出让1985年的国库存券,贴现金额为75.51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