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证明(Letter of Bank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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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证明是指申请人在参与工程等项目建设资格预审、投标、履约时,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出具的一种融资证明,旨在证明申请人在承包工程中有能力从银行获得必要的信贷支持。申请人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将按流动资金贷款的要求审查同意后,与申请人另行签定贷款法律合同文件。
当一个工程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递交资料准备投标,有时,甲方处于各种原因的考虑,要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投标;甲方进行资格预审时,会要求意向投标人提供很多资料,信贷证明就常常要求的一项资料。
(1)每笔信贷证明的金额一般为项目总标的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标的金额的30%。
(2)信贷证明的币种为人民币和美元、日元等主要可自由兑换的币种。
申请开具信贷证明除满足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银行的信用评级在AB级及以上(AB级以下的须落实100%保证金或本行存单质押);
(2)信贷证明项下的项目为省级及省级以上或世行支持的建设项目。
申办信贷证明业务,除向银行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的材料外,还需办理以下手续:
(1)提交资质等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
(2)提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3)提交“开具信贷证明申请书”;
(4)银行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签定信贷证明协议,出具信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