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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签购单是饭店、宾馆、商城、机场等信用卡发行机构的特约单位在受理客户凭信用卡消费时,记载持卡人的姓名、账号、消费金额而后凭此向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
(1)信用卡特约单位在受理信用卡消费时,应检查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被列入“注销名单”经审查信用卡真实无误时,将信用卡号码通过辘卡机压印到签购单上,然后填写日期及消费金额。如对持卡人或持卡人签字有怀疑,可索阅持卡人证件,或打电话向信用卡发行机构查询。客户消费金额超过最高限额时,应征询发卡机构授权,并将授权号码填入签购单。
(2)特约单位定期将签购单汇总,并根据签购单金额扣减手续费后的净计金额,填制送款簿,连同签购单(汇计单)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
(3)信用卡签购单一列四联。第一联特约单位存根;第二联代办银行存根;第三联送发卡机构;第四联持卡人存根。
姓名及账号 | XX信用卡发行公司 地址: 日期: | ||
特约单位 | 略 | 购货金额 | 人民币(¥) |
手续费 | |||
持卡人签名 | 略 | 净计金额 | |
编号 授权 签购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