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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供给价格弹性,就是指某种保险商品价格每变动一个单位所引起的该种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化的程度。一般来说,根据保险价格与保险供给的函数关系,两者成正比例相关。保险供给弹性与保险需求弹性相同,也受保险商品的必需程度、可取代性和货币投入量三项因素的影响。被消费者视为必需程度高、可取代性弱、货币投入量小的保险商品,其保险供给价格弹性就弱,反之,保险供给价格弹性就强。[1]
保险供给的价格弹性可以用以下的数学公式表示:
上式中Es为保险供给价格弹性系数;Q,P分别表示保险商品的供给量和价格,和为供给量及价格的变动。Es一般取正值,因为价格和供给量的变动是同方向的。和保险需求弹性一样,Es也有五种取值情况,Es > l表示富有弹性,即保险价格的变动程度小于供给量的变动程度;Es = 1表示单位弹性;Es < 1表示缺乏弹性;Es = 0表示完全无弹性;表示完全有弹性。
影响保险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主要有两个:
1)时间因素。当某一保险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化时,保险机构要在很短的时间调整其供给量有时是不可能的,但在较长的时间内,保险机构就能通过展业、承保、理赔等事项作出安排,从而增加保险商品的供给量,因此说,在短期内,供给量对价格变动反应不灵敏,保险供给弹性较小,而在长期内,保险供给弹性则要大一些。
2)保险成本随供给量变化而变化的程度。如果保险供给量的增加,只引起保险商品边际成本的微小变化,保险供给的价格弹性就较大;反之,供给的价格弹性就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