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目录 |
保兑银行,通常称为保兑行,是指出口国或第三地的某一银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注条款,表明该行与开证行一样,对收益人所提示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负有付款、承兑的责任。保兑银行通常是由通知银行担任。
保兑银行是银行业务的专用名词。在商业活动中,银行信用要高于商业(企业)信用。由于商业活动一方对对方的资信不放心,就要求对方提供银行担保。当商业活动一方对对方提供的银行信用仍不放心,就要求对方再提供信誉更加卓著的银行对提供担保的银行的担保,在担保银行不能兑现信用时,由再担保的银行代其兑现保证。为银行提供担保的银行叫保兑行。保兑行主要出现在银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业务中。
开证银行委请通知银行对已开出信用证加以保兑,通知银行必须同意承担保兑的责任和义务,两者必须相匹配,才能表示保兑的功能。
通知银行兼保兑银行的责任和义务,通常是在信用证的右下角有通知银行的通知栏,在此栏内通知银行必须作出文字说明,同意保兑的条款,此条款称“开证银行以外的保证条款”(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Confirming Bank in addition to th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文如下;
1. 本银行(通知银行)受通汇银行(开证银行)的委托,对本信用证加以保兑,并在此保证,凡提交贵公司(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签发的汇票,届时由本银行兑付。
2. 根据通汇银行(开证银行)的要求,本银行确认此信用证并藉此向贵公司(受益人) 保证,凡出具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的汇票,届时付款。
3. 对本信用证予以加保并在此保证,凡向本银行提示符合本信用证诸条款的汇票时予以议付或承兑。
4. 本银行对本信用证受托加保,凡依本条款签发的所有汇票,我银行保证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