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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绿色责任

  	      	      	    	    	      	    

目录

什么是企业绿色责任

  企业绿色责任是指企业在环境影响、资源利用方面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绿色责任相关概念的提出[1]

  企业绿色责任概念的产生和发展所涉及的与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有许多个。这些概念的形成,既与人们对人类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有密切关系,又与世界各国的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有密切关系。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与绿色责任相关的概念是环境管理。197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UNEP)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UNCTAD)在墨西哥召开了“资源利用、环境与发展战略方针”专题研讨会。会上代表们形成了三点共识:

  ①全人类的一切基本需要应当得到满足;②要进行发展以满足基本需要,但不能超出生物圈的容许极限;③协调这两个目标的方法及环境管理。这是环境管理的概念首次被提出,其英文为Environmental Management。此后欧美学者在探讨相关问题时通常使用这一概念。以后,在欧美学者的相关著作中又出现了一个近似的概念——绿色管理,英文为Green Management。环境管理和绿色管理的概念含义虽然相近,但内涵并不相同。如上述墨西哥国际会议上提出的环境管理,是指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着力点是在宏观层次方面,而绿色管理似乎更强调处理好企业经营活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更注重于微观层次方面。如霍普芬贝克(W.Hopfenbeek)1993年在《绿色管理革命:环境美德的课程》(The Green Management Revolution:Lessonin Environmentalexcellence,Prentice Hall,1993)一书中提出:绿色管理要求企业建立以生态学为基础的经营政策,这样,企业既超越了单纯的利益追求,也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就是通过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事前应对,避免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冲突,从而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在微观层次方面,美国学者还提出了EnvironmentalBusiness这一概念,可译为环境商务或环境经营。其含义与上述绿色管理的概念基本相同。

  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在日本也十分盛行。但是,日本学者一般不采用Green Management及Environmental Business的概念,而是采用Environmental Management的概念。由于Management一词在英文中,除了管理的含义外,还有经营、处理等含义。日本学者有时把Environmental Management泽为环境管理,有时又译为环境经营

  在最初阶段,他们并没有对二者进行严格的区分。此外,日本学者在论述环境经营问题时,有时既涉及宏观层面又涉及微观层面,但大多数El本学者还是从微观层面探讨企业的环境经营问题。如1996年El本环境厅发表的《环境白皮书》(日本环境厅编,大藏省印刷局出版,1996)中就提出:“环境管理是指企业等专业组织不仅要遵守法令等规章制度,还必须积极主动地制定环境保护的计划,并加以实施和评价。为此,企业应:①制订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目标和计划;②对此实施和记录;③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方针等进行修正。这一系列的程序叫做环境经营,或环境管理系统。在这个环境管理系统中,对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作业叫做环境监察。”

  随着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了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后,日本学者开始注意到环境管理与环境经营在含义上的区别,并在论述中对二者加以区分。首先指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经营的区别的是日本学者吉泽正和福岛哲郎。他们在《企业环境经营》(日科技联,1996)一书中提出:“环境管理一词,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活动程序的末端处理及管理的色彩,而新的环境经营概念,是包括企业经营者的信念及责任在内的企业经营的重要活动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经营“作为企业经营的一个功能,是包括ISO环境管理体系在内的,有关企业环境保护的大范围的管理”。此后对于Environmental Management一词,日本学者逐渐把它定位于环境经营,并从多方面开展了对环境经营的研究。如北原贞辅、松行康夫在《环境经营论——自然破坏与修复的较量》一书中,对环境经营的说法是:“我们愿站在信息主义的立场上,宣扬巴纳特的协动体系论。巴纳特说,不仅是企业,材料供应者、劳动者、消费者等都包含在协动体系中,目标应着眼于全体满足的最大化。我们在其中又加上了自然环境,主张谋求这一总体满足的最大化。其基本思想就是生命过程主义和‘异质、信赖、协力中的竞争’的经营哲学”。

  近年来,在国际研究动态的影响下,我国学者也开始进行相关方面的研究。如我国较早进行环境经济学研究的学者张坤民,他提出,环境管理的定义,“参照刘天齐主编的《环境保护通论》中的主要观点,加以改动后,可概述如下: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与教育等手段,预防与禁止人们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鼓励人们改善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综合决策、制定环境目标、选择行动方案,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实现既满足当代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①他在这里确定的环境管理概念的内涵,与1974年墨西哥国际会议基本相同,即都是指全社会范围内的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此后,我国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在他们的论述中所使用的概念,既有环境管理、绿色管理,也有环境经营、绿色经营。但是,大多数人在进行论述时,并没有对所采用的概念进行比较严谨的论证或说明,而是作为一个现成的概念来使用,因而所讨论的相关问题的内容和范围也不尽相同。

  企业绿色责任的内涵,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把环境保护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融为一体,在企业获得发展的同时,对环境的保护、资源的持续利用尽到责任。它要求企业经营的指导思想和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以环境保护为基础,通过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和资源循环再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的环境损害问题。其核心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经营的基础环节,把企业的营利活动建立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之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企业绿色责任的局限[2]

  第一, 这些研究不约而同将企业不同领域的社会责任纳入同一框架内进行研究, 而较少进行研究层面的进一步细化和聚焦。事实上,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含义相当广泛, 包括劳动者权利保障、产品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社区贡献等多方面内容, 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层次的划分。显然,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领域或不同层次,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要求, 企业的行为动因、机制和效果等, 都有明显的区别, 将其纳入一个笼统的框架难以将研究推向深入, 由此引出的政策建议在操作层面也不容易落实。

  第二, 这些研究基本遵循同一假设前提, 即每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是各自独立的, 因而较少考虑企业之间的互动行为及其相互影响。从这些研究结论出发, 我们似乎有理由相信, 在一个特定行业中, 当企业群体较大时, 总有企业会基于相关因素的考量而承担社会责任, 但这种判断往往与现实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存在很大相悖, 特别是在行业结构较为松散的行业中, 企业群体败德的现象时有所闻, 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 理论与现实的相悖可能来自于上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相互独立的假设的过强约束。事实上, 企业在决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时往往存在“先行障碍”, 一个企业在特定情景下的社会责任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对其他企业行为的揣测, 同时它的行为也影响着其他企业 。博弈理论恰好是这一情境下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有力工具。

  将以企业在资源利用、环境影响领域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即“绿色责任”为研究对象, 以博弈论基本分析工具, 分别研究企业“绿色责任”行为效果作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以及不同的博弈格局下, 企业的行为反应及其内在规律。

企业绿色责任行为假设[2]

  概而言之, 企业经营活动对资源与环境的影响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 : 一是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对资源的使用和对环境的影响, 比如, 一个造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消耗原生树木, 向环境排放大量污水, 我们可以认为它没有承担“绿色责任”, 企业的这一行为可以理解为对资源和环境这一社会公共产品的利用; 从另一个角度, 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意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 也就是实施“绿色责任”, 则其行为效果也可以理解为企业为社会提供了相应的公共产品。二是企业提供的产成品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例如, 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提供了低能耗、高环保的产品, 我们可以认为它在产品提供方面承担了“绿色责任”, 由于企业的产品是可以在市场上自由销售和获取利润的, 因此, 企业的产成品及其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本质上是一种私人产品

  企业承担“绿色责任”的动因与行为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 为了研究方便, 我们首先对企业“绿色责任”行为进行简单的抽象, 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假设前提。假设存在两种状态: 一种是企业承担“绿色责任”, 即“负责”, 另一种是企业不承担“绿色责任”, 即" 败德"。当一个企业选择“负责”时, 它会致力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尽管这样可能会加大其生产成本。当一个企业选择“败德”时, 它会为企业自身经济利益而置企业“绿色责任”于不顾, 如排放污水、肆意消耗资源、向社会提供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等。

  当然, 现实中企业的行为远要复杂, 也并非“负责”和“败德”这两种简单的行为模式所能概括, 但是这一简单的抽象允许我们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深入考察企业“绿色责任”行为的内在机理。

企业绿色责任相关理论研究[1]

  欧美学者和日本学者对企业绿色责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形成了许多研究成果。近年来,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此类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

  (1)欧洲学者的企业环境对策理论

  在绿色经营的相关理论研究方面,欧洲许多国家走在了前列。欧洲学者在企业经营的环境对策方面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他们认为,经营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好,或者造成严重的环境损失,或者导致经营的失败。他们提出的企业的环境对策,就是要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手段,避免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冲突的发生,实现经济利益和环境生态的双赢。

  对于这个问题,门菲尔特(H.Meffert)于1987年提出了以下的环境对策框架(见下图)。这个框架的左边列举了生态环境的要求,他称之为生态上的必要性,右边列举了企业经营的要求,他称之为经济上的要求,而框架中间是经济和生态的冲突,列举了生态和经济的冲突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框架下方列举了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各种环境。最后,门菲尔特提出了解决冲突的手段,并按着企业经营的各项内容,用表格的形式进行了归纳。

Image:环境对策框架.jpg

  门菲尔特斯的环境对策框架所反映的企业经营的内容及环境对策并不是面面俱到,但作为一个较早提出的企业经营环境对策的理论框架,被国外学者认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998年,温特(G.winter)对门菲尔特的上述框架进行了补充,提出了使上述环境对策付诸实施的必要手段。这就是:

  1)认清在经营方面重要的生态学问题;

  2)引导管理者和员工以生态学的思维方式作为价值取向,其结果将改变企业文化

  3)对经营对策进行反思,为了顺应需要而进行扩充,要采用现状分析的结果;

  4)制定经过整合的目标系统;

  5)确定适当的战略;

  6)确切把握生态学在所有经营方面的渗透;

  7)通过设立管理者及环境委员会,保证生态学的思维方式在制度中生存;

  8)准备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和管制所需的环境管理体系。

  (2)日本学者对环境经营思想发展的阐述

  日本学者贯隆夫在《环境问题与经营学》(中央经济社,2003)一书中,对环境经营思想的发展过程进行了阐述。在他的理论中。比较清晰地论述了环境经营思想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对环境管理、环境经营两个概念的区别作了清楚的说明。他认为环境经营思想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对环境管理与企业经营关系的最初认识在最初阶段,主要是靠政府部门的强制性控制来解决企业经营带来的环境问题。从解决环境问题的效果来说,政府所采用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都是有效的,但是这个效果是由强制性控制产生的。作为生产和流通的承担者的企业以及进行消费的个人,只是被动地接受。由于企业和消费者对环境管理与企业经营的关系缺乏认识,没有产生发自内心的转变,以这样的方式解决企业环境问题,前景就不容乐观。

  可以从两个线索来把握环境管理与企业经营的关系。一是从全球环境及城市环境的角度,对我们所处的环境设定一个环境目标,然后建立并实施实现环境目标的战略或计划,分析实施的结果,再次进行plan—do—See的管理循环。在这里,环境是作为管理的对象。因此,把这种情况叫做“环境经营”倒不如叫做“环境管理”更为恰当。二是从组织体运营意义上进行的企业经营的角度,使企业在自己的经营活动中尽可能考虑环境影响。具体来说就是减少生产过程及产品的环境负荷,优先进行有利于环境的产品的生产与流通。

  上述第一种情况是对环境进行管理,而第二种情况是在考虑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换言之,前者是以全球环境或地域环境这样的宏观环境管理对象,后者是在自己从事的微观经营活动中尽可能考虑到环境影响。从两者的关系来看,没有微观层次的环境经营的积累,宏观层次的环境管理当然不能成立。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是密不可分的。

  对于地域环境及城市环境来说,通过所在地域的居民、企业和行政部门共同努力,实现既定的环境目标而使环境得到改善的这样的“环境经营”是可能实现的。但在宏观领域中,要把全球环境作为可以经营的对象的条件是不充分的。对于我们生存的基础,对于把我们的生存包容在内的全球环境来说,我们还远不具备经营的能力。

  如果说,对全球环境我们没有进行经营的可能性,那么作为生产及流通的主要承担者的各个企业,其各自的减少环境负荷的努力,就意味着“环境经营”在全球范围的效果的积累。

  我们期待这个努力可以达到制止全球环境崩溃的效果。在目前,我们只能把制止全球环境崩溃的希望寄托于提高微观层次的环境经营的水平上。

  第二阶段:对环境经营认识的深化——从消极应对到积极应对企业减少环境负荷的努力,曾经是在政府部门的管制下不得已而进行的。当时企业普遍认为,环境费用支出对生产的扩大或对利润的增加都没有贡献,是额外的成本支出,因此就尽量避免这个成本的发生。

  但是,经历了水吴湾和四日市的公害诉讼后,许多企业认识到不重视环境问题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减少环境负荷可以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材料消耗强度来实现,也就是说,在减少环境负荷的同时,可以达到降低制造成本的效果。有了这个认识,企业的环境对策就从不得不进行环境治理的消极环境对策,转变为为了降低经营风险经营成本而进行的积极环境对策。

  此外在这个阶段,有许多企业即使不能取得节约成本的效果,也会采取积极的环境对策。从长远来看,他们在生产过程和产品设计中进行领先的环境思维,会赢得消费者的好感,也就能够带来产品销售价格和市场份额的提高,以及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加。这样他们对环境问题的态度就更加积极。于是,企业环境对策就从积极的环境对策深化到具有战略意义的环境经营。

  第三阶段:自觉的环境经营——生态经营(Ecological Business)。环境经营的深化使企业考虑环境问题的水平更加提高。他们通过环境经营,谋求企业形象的提升及产品差别化,同时还向其他公司提供本公司开发的减少环境负荷的技术,或提供环境问题诊断服务,或向资源再循环领域扩展,把环境经营作为营利事业来进行。这样企业环境经营就进入了更高的发展阶段,即生态经营阶段。

  企业环境经营的发展,就是经历了:消极的环境对策——积极的环境对策——环境经营——生态经营这样一个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

  1. 1.0 1.1 鞠芳浑,谭福河.企业的绿色责任与绿色战略:理论、方法与实践[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9
  2. 2.0 2.1 鞠芳辉.企业“绿色责任”动因与行为的博弈分析[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