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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拍卖是指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对企业资产依法进行交易的行为。
企业拍卖实行招标拍卖的原则,投标者必须交纳保证金,将标单密封投入标箱。这种形式与一般拍卖不同,以各方面综合考察条件作为定标的基础,是中国长期企业拍卖实践积累经验的体现。
企业拍卖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严禁营私舞弊的拍卖秩序。
企业职工对所属的被拍卖企业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企业职工在同等价格基础上坚持四优先:工合伙购买者优先;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购买者优先;行业系统内购买者优先;国内购买优先。
中国企业拍卖包括集体所有制小型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其中重点以拍卖形式出售产权的为下列三种类型的企业:
(1)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企业;
(2)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
(3)为优化结构,当地政府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企业。
中国企业拍卖,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范围有一定的限制,有的小型企业拍卖,就严格禁止外国人购买,这有助于保证企业拍卖后经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有利于维护既有竞争又有秩序的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标人应合理地承受企业负担。合理负担,指被拍卖小型企业原有经济因素,包括财产、地段、行业性质、带走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数等。这些负担,在招标时即应作为投标承受条件公诸予众,而中标时则应于买卖契约中明确记载下来,对于承受负担的要求,除作价时考虑外,还应以义务形式在契约中载明拘束中标人。
中国法律规定,对企业拍卖,当地政府应建立小型企业拍卖工作委员会,下设拍卖市场和底标审核工作小组。
企业拍卖时,先由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合法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依据资产现值、经营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提出拍卖底价,经底价审核小组审核,报拍卖工作委员会批准。然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发布公告,公开招标。拍卖委员会在拍卖大会中拍定中标人。拍卖成交,双方签订契约,并进行公证,办理交付价金和转让资产、房屋、土地等手续。
(1)企业拍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的原则。
(2)企业拍卖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3)被拍卖企业内部或行业系统内职工购买优先的原则。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原则。
(5)中标人合理承受企业负担的原则。
我国企业拍卖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制小型企业和国营小型企业。重点以拍卖形式出售企业产权的有以下3种类型的企业:
1、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企业;
2、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
3、为优化结构,当地政府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