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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是作为鉴证服务提供者出现在信息使用者面前的。因此,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名字与某项代编的财务信息相联系,可能会让人产生误解,以为注册会计师代编的财务信息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保证。一份措辞适当的代编业务报告,有助于说明注册会计师在代编业务中所扮演的角色,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责任纠纷中。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姓名与代编的财务信息相联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代编业务报告。
(1)标题。
(2)收件人。
(3)说明注册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的规定执行代编业务。
(4)当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时,说明这一事实。
(5)指出财务信息是在管理层提供信息的基础上代编的,并说明代编财务信息的名称、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6)说明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代编的财务信息负责。
(7)说明执行的业务既非审计,也非审阅,因此不对代编的财务信息提出鉴证结论。
(8)必要时,应当增加一个段落,提醒注意代编财务信息对采用的编制基础的重大背离。
(9)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10)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11)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