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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根据各种凭证代替客户收取款项的业务。
代收支票款项是客户收到其他银行的支票,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代为收款。
票据代收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负责收取票据款项。
有价证券代收业务是客户把有价证券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利息与股息等。
商品凭证代收业务是卖方把货物向买方运送出去以后,把有关发货的商品凭证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在异地和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商品凭证代收业务,而且这种业务往往与放款业务有密切联系。当客户把凭证提交银行请求代收时,一般就能及时从银行取得贷款;当银行收回货款后,再用货款偿还贷款。如果客户请求代收时并没有申请贷款,银行就可以占用代收过程中的资金。
下面以代收行政事业单位罚没款业务的核算为例,简单介绍代收款业务的核算手续。
1.受罚者填制转账支票等付款凭证或交纳现金。
2.经办人员根据罚款通知收妥款项后,填制或套打代收罚款收据,按协议规定的期限上划款项。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户(或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3.上划罚款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划款手续。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往来单位户
直接代收罚款以及收到营业网点上划的收缴罚款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
代收罚款上缴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代报解罚款收入——××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科目)
管辖行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代收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