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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加工是信托企业代理业务项目之一。指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联系解决加工零部件、铸件、其他成品等。
信托企业代办加工业务时,应会同甲乙双方签订代理加工合同,内容包括:属币纯加工,还是原材料、成品相互作价;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乙方加工成品的品名、规格、质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付原材料的期限、地点及方法;交付成品的期限、地点、包装办法、验收办法;原料合理损耗规定;结算办法;手续费标准及负担办法等。
在信托商业会计中,代办加工业务一般不占用信托企业流动资金,通过信托企业结算的,在应收应付款帐户核算;其手续费收入可设置“手续费收入”帐户,并设“代办加工”明细帐户,或在“其他收入”帐户下设置手续费收入明细帐户,同时建立备查簿记载代办加工手续费收入情况。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营业收入”帐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