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人事仲裁委托代理人是指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上,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
1、委托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没有他们的授权,就不会有委托代理权的产生。这是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一个主要区别。
2、委托代理的权限,由委托人决定,代理人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3、在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前,须向仲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的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由下列人员充当委托代理:
1、当事人的近亲属;
2、律师;
3、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
4、其他经仲裁机构许可的公民。
委托代理人的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为一至二人,因为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较宽,如不限制委托人数就可能引起代理人数过多的现象,从而影响仲裁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