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权能结构是指特定考察范围内,产权的内部权利构成及其相互关系。
产权权能结构应包括两重含义:一是由哪些权项组成,相互间是什么关系;二是不同权项的分离组合状况。
这一组权利可以分为四项:狭义的所有权或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其中归属权即归谁所有是这一组产权中最根本的权利,其主体的状况决定产权关系的性质。狭义所有权决定其他三项权能,但是不能取代或包含它们。当特定财产的“四权”处于完整或不分离状态时,又可统称为广义所有权,如业主制企业。但是这时的广义所有权在理论上必须是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概念。其中任何一项独立出来,就不能再称之为广义所有权。这一划分可以很好地体现各产权主体的权、责、利关系。